(2017)粤0703刑初5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李某群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703刑初513号公诉机关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群,女,1952年4月8日出生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户籍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现暂住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2017年3月16日因本案被拘传和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江门市看守所。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29日以江蓬检诉刑诉(2017)4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群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于同日审查立案后,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7月18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邹俊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群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于2016年12月份始,被告人李某群为了获取利益,多次在江门市蓬某区堤西路礼乐桥底路边的流动摊位贩卖淫秽光碟。2017年3月16日,民警在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礼乐桥底路边的流动摊位处将涉嫌贩卖淫秽光碟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群抓获,并当场缴获淫秽光碟一批359套,共计526张。经鉴定,该526张光碟中有509张光碟属淫秽物品。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表示认罪,并有证人吕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到案经过》、《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等书证、被告人李某群的供述、辨认笔录及身份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能互相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群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影碟509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群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其建议对被告人李某群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群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予以缴纳。)二、从被告人李某群处扣押并存放于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的526张光碟,其中509张属于违禁品,应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销毁;其余17张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李 磊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叶晓燕书 记 员 李艳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