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91执473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赵风云、方俊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风云,方俊忠,李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91执473号之三申请执行人:赵风云,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方俊忠,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李英,住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本院立案执行的(2017)德众信证执字第30号借款合同纠纷,已向被执行人方俊忠、李英发出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德州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下价值700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保川人民陪审员 孙红军人民陪审员 李 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晓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