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5执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丁小龙与被执行人沈振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520号丁小龙沈振松:丁小龙申请执行沈振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529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116000元,其中,本金116000元,利息元,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59295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7年7月18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丁小龙。至此,丁小龙向本院申请执行(2015)江宁汤民初字第7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