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1执保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蒋青青、熊明道、熊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1执保61号蒋青青、熊明道、熊习:本院立案执行蒋青青与熊明道、熊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1)项的规定,于2017年7月1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