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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126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范峻莱与重庆领域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峻莱,重庆领域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12681号原告:范峻莱,男,199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被告:重庆领域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68号金开协信中心1栋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75929967407。原告范峻莱与被告重庆领域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范峻莱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范峻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范峻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1元,减半收取405元,由原告范峻莱负担。审判员  田秀荣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春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