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02民初1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原告严某与被告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某,曹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1501号原告:严某,女,汉族,住本区。被告:曹某,男,汉族,住本区。原告严某与被告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王恩惠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尚思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