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321执恢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巫世义与郭备战、刘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321执恢126号巫世义、郭备战、刘灿平:申请人巫世义申请执行郭备战、刘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巫世义依据湘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潭民二初字第477号民事判决书所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刘灿平、郭备战立即支付申请人巫世义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前段利息自2015年2月15日起按原、被告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5%计算至2015年8月15日止;后段利息自2015年8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由被执行人郭备战、刘灿平立即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4820元,以及执行申请费2220元。现被执行人郭备战、刘灿平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