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1民初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王某某与被告李某、郭某某、柳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881民初700号原告王某、王某某与被告李某、郭某某、柳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后,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系婚姻家庭类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开。审 判 长 王 霞人民陪审员 王建杰人民陪审员 丁永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文 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