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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81民初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王某某与被告李某、郭某某、柳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881民初700号原告王某、王某某与被告李某、郭某某、柳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后,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系婚姻家庭类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开。审 判 长  王 霞人民陪审员  王建杰人民陪审员  丁永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文 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