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901执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陈斌申请执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01执776号申请执行人陈斌,男,白族,云南省祥云县人。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关于陈斌申请执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大理市人民法院(2015)大刑初字第1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陈斌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16952.52元。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已将执行款16952.52元交纳至本院执行专户,申请人于2017年7月18日领取。本院认为,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已得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案件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理市人民法院(2015)大刑初字第1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许鹏飞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艳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