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181民初48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邓雪辉诉浏阳市关口街道水佳社区居委会大江居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雪辉,浏阳市关口街道水佳社区居委会大江居民小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81民初4858号申请人邓雪辉,女,1990年1月5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浏阳市关口街道水佳社区居委会大江居民小组,住所地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水佳社区居委会大江居民小组。代表人彭声武,组长。邓雪辉诉浏阳市关口街道水佳社区居委会大江居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申请人邓雪辉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浏阳市关口街道水佳社区居委会大江居民小组在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的银行存款105000元。本院认为,邓雪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浏阳市关口街道水佳社区居委会大江居民小组在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的银行存款10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刘敢德人民陪审员  田小平人民陪审员  杨 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赵凤翔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