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民终25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上诉人管德强与被上诉人武文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管德强,武文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民终255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管德强,男,汉族,1970年8月2日出生,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文贵,男,汉族,1955年3月28日出生,农民。上诉人管德强因与被上诉人武文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5民初5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管德强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管德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管德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110元,减半收取555元,由上诉人管德强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文龙审 判 员 李 军代理审判员 李佳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朱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