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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929民初8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夏文飞与图娅、斯琴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文飞,图娅,斯琴巴特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全文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929民初850号原告夏文飞,男,1960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牧民,现住乌兰察布市。被告图娅,女,1973年7月25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乌兰察布市。被告斯琴巴特尔,男,1967年2月28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乌兰察布市。原告夏文飞与被告图娅、斯琴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文飞、被告斯琴巴特尔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图娅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被告图娅因孩子发生交通事故急需用钱向原告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约定借款利息为3%,借款时以其丈夫的工资折作抵押,被告斯琴巴特尔为担保人,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并没有归还,而且将抵押的工资折挂失重新办理。原告找被告催要借款,被告于2017年4月17日结算了利息并与原告重新写下两份贷款协议,承诺于2017年5月14日前偿还本金及利息。被告的丈夫于2017年3月份去世,5月份被告将抚恤金转移不予归还借款,再次失信,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借款,被告总是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推托。原告遂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4900元以及该款产生的利息,利息按2%计算,利息计算日期从2017年4月17日起至本金全部归还完为止,利随本清,判令被告斯琴巴特尔对上述借款中的40000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被告图娅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被告斯琴巴特尔辩称:原告所述属实。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图娅向原告夏文飞借款4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3%。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在2017年4月17日双方结清了以前所欠的利息并与被告图娅重新写下贷款协议,双方约定贷款月利率为3%,还款期限为2017年5月14日,并由担保人斯琴巴特尔在该协议上签了名。用斯琴巴特尔的一卡通(银行卡)作为抵押。2017年4月17日被告图娅与与原告夏文飞签订了贷款协议,被告图娅向原告借款4900元。约定月利率为3%,还款期限为2017年5月14日。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被告图娅对上述借款均未予归还。原告遂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图娅给付所欠原告夏文飞的借款及利息,并由被告斯琴巴特尔对上述的40000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以上事实有下列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夏文飞出示的两份贷款协议证实被告图娅共向原告夏文飞借款44900元,被告斯琴巴特尔对上述借款的4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院认为:被告图娅向原告夏文飞借款44900元并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期限,双方借款事实清楚,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斯琴巴特尔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借款的4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此对于原告夏文飞提出要求被告图娅、斯琴巴特尔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图娅偿还原告借款4900元本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偿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借款利率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利率的规定,因此对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部分予以支持。据此,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图娅、偿还原告夏文飞借款本金4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7年4月1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利随本清,月利率按2%执行)。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履行完毕。被告斯琴巴特尔对偿还原告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二、由被告图娅偿还原告夏文飞借款本金49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7年4月1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利随本清,月利率按2%执行)。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履行完毕。依法收取案件受理费922元,由被告图娅、斯琴巴特尔连带承担822元。由被告图娅承担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纪 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包国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