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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锡滨商破字第000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1-03

案件名称

无锡中盈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无锡中盈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锡滨商破字第0002-9号申请人:无锡中盈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无锡中盈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已经根据本院(2013)锡滨商破字第0002-9号民事裁定书基本分配完毕,故请求终结无锡中盈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因无锡中盈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基本分配完毕,故已经具备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定条件,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无锡中盈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丁国军审 判 员  王龙章代理审判员  张 磊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傅 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