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11民初1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田彩霞和罗东;张万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彩霞,罗东,张万雷
案由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11民初1033号原告田彩霞,女,1966年2月7日出生,住兰州市红古区。被告罗东,男,现年41岁,北区农贸市场开发商。被告张万雷,男,现年38岁,北区农贸市场部经理。原告田彩霞与被告罗东、张万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原告田彩霞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彩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田彩霞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彩霞负担。审判员 张德俊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武雅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