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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111民初1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田彩霞和罗东;张万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彩霞,罗东,张万雷

案由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11民初1033号原告田彩霞,女,1966年2月7日出生,住兰州市红古区。被告罗东,男,现年41岁,北区农贸市场开发商。被告张万雷,男,现年38岁,北区农贸市场部经理。原告田彩霞与被告罗东、张万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原告田彩霞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彩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田彩霞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彩霞负担。审判员  张德俊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武雅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