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03民初5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许进才与马进卫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进才,马进卫,张积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3民初5086号原告:许进才,男,195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马进卫,男,1964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张积霞,女,196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原告许进才与被告马进卫、张积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原告许进才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进才撤诉。案件受理费9170元,减半收取4585元,由原告许进才负担。审 判 长 温 磊审 判 员 李冬华人民陪审员 隋保贵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张 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