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赵俊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84号申请人:牛川波,男,1973年4月15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赵俊,男,1988年6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牛川波与被申请人赵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22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4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赵俊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8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赵俊银行存款96.66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冀志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