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185执2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华庭种业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华庭种业有限公司,李爱芬,汪一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85执2704号申请执行人: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金隆花园南区华顺大厦第14层1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3465896L。法定代表人:蔡文英,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杭州华庭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安市锦城街道长桥路65号,组织机构代码:78825210-6。法定代表人:李爱芬,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李爱芬,女,196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临安市。被执行人:汪一明,男,196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临安市。申请执行人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185民初243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杭州华庭种业有限公司、李爱芬、汪一明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杭州华庭种业有限公司、李爱芬、汪一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杭州华庭种业有限公司、李爱芬、汪一明名下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李爱芬、汪一明名下位于临安市锦城街道临东路129(6幢404)(临房权证锦城字第××号、临房权证锦城字第××号)的房产一套。二、查封被执行人杭州华庭种业有限公司名下的1163.3亩的林权(证号:临林证字(2010)第0900001号NO1、NO2;(2010)第1100001号;(2012)第0114171号),查封期限为两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谢忠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江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