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703执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李琴琴与宋建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琴琴,宋建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703执866号申请执行人李琴琴,女,生于1988年9月27日,住达州市达川区。被执行人宋建霞,女,汉族,生于1986年12月17日,住达州市达川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琴琴申请执行宋建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向被执行人宋建霞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宋建霞于2017年8月25日自动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川1703民初字12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黎亚非审判员 吕 健审判员 侯 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潘远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