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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02刑初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范天忠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天忠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1002刑初226号公诉机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范天忠,男,1987年1月7日出生于抚州市临川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家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1年11月3日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2013年11月12日被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2016年9月7日被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刑诉〔2017〕2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天忠犯盗窃罪一案,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天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6年8月13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范天忠骑摩托车至抚州市冬泳基地附近游逛时,发现被害人曾某1的裤子挂在冬泳基地附近的树上,范天忠便将裤子偷走,拿到一旁开始翻找裤子内的财物,随后发现一把车钥匙。之后范天忠按动车钥匙,寻找到曾某1所有的一辆车牌号为赣F×××××起亚牌轿车后便直接开走。范天忠驾驶车辆开了大约三分钟左右,便将车辆停下,然后在车内搜找财物,范天忠在车内衣服口袋找到了几百元现金,车子后备箱内还有十余部手机,范天忠随后将现金拿走,将车钥匙扔在车内,便准备步行去骑摩托车离开。走了十多分钟,范天忠认为盗得的财物太少不够还贷款,范天忠便返身回去直接将汽车开走,次日上午,范天忠打电话给余某(另案处理)说手上有一部没有手续的车,问余某要不要,余某让范天忠将汽车开到景德镇去查看一下,当天下午15时许,范天忠驾驶盗窃车辆沿东临大桥出了抚州市,然后将车子上的手机、裤子等财物从东临大桥上丢在河里面,过了东临大桥以后,将车牌拆了丢在马路边,沿路经余干、万年、乐平最终到达景德镇市浮梁县找到余某。范天忠和余某商量好以8000元的价格将盗来的该车卖给余某,但余某由于手头缺钱,所以没有购买。之后这辆车子一直在余某和范天忠手上使用,余某为了掩人耳目,将该车安装了一块车牌号为赣H×××××的套牌。后经抚州市临川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起亚轿车价值人民币76648元。2、2016年8月17日晚,范天忠再次步行至冬泳基地闲逛准备实施盗窃行为。范天忠发现了被害人聂某所有的一辆车牌号为赣M×××××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停在冬泳基地旁边,车钥匙放在旁边的鞋子上。范天忠将鞋子上的钥匙偷走后按动遥控器找到汽车,随后直接将车开走,范天忠沿河边的马路往东临大桥往东乡区方向行驶。在过东临大桥的路上时,范天忠将车牌拆掉丢在路边,然后搜查车上财物发现车内有六七包黄色芙蓉王香烟、一些衣服,后备厢内有一条硬中华香烟,范天忠将衣服丢在马路边上将汽车开走,然后往余干、万年、乐平方向行驶。在行驶至乐平市的路上,范天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范天忠将该车丢在现场逃跑。后经抚州市临川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丰田凯美瑞轿车价值人民币127596元。3、2016年8月20日,范天忠来到抚州市伟星小区,发现被害人李某2居住的63栋3单元101室的窗户未关,范天忠便从窗户爬进屋内,盗窃到一把车钥匙,随后范天忠到楼下按动遥控器寻找到一辆车牌号为赣F×××××的金色大众桑塔纳轿车,后范天忠将该车驾驶至景德镇市浮梁县,并找到余某,让余某想办法找人将车卖掉。后余某介绍张某(另案处理)购买赃车,范天忠便将该车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之后该车在张某处使用。后经抚州市临川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大众桑塔纳轿车价值人民币70789元。4、2016年8月28日中午11时许,范天忠来到景德镇市昌江区国信御城35号修车店,范天忠谎称自己为被害人俞某的朋友。随后趁修车店老板杨锋不注意,便将俞某放在该店铺修理的一辆车牌号为赣H×××××的北斗星小客车偷走。后经后经抚州市临川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北斗星小客车价值人民币4221元。5、2016年8月29日晚,范天忠从浮梁县驾驶北斗星面包车回到抚州准备再次盗窃汽车。范天忠将车停在伟星小区西门马路边上,发现对面有一家修理厂门是开着的,随后范天忠进入该修理厂车间,发现车间门口停着一辆车牌号为赣F×××××的北京现代越野车,车钥匙直接在车上。于是范天忠发动车子直接开走,并在一个小路上将车牌拆掉,并再次将该车开至浮梁县,找到余某,让余某带他去修理厂将车子重新喷漆。之后,范天忠便把车放在浮梁县一个修理厂内要求店家重新全车喷成白色。后经后经抚州市临川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北京现代越野车价值人民币94589元。公诉机关据以指控的证据有:书证;被害人的陈述:曾某1、李某2、洪某等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余某、李某1、张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范天忠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鉴定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天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机动车,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范天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范天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认罪。经审理查明:1、2016年8月13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范天忠骑摩托车至抚州市冬泳基地附近游逛时,发现被害人曾某1的裤子挂在冬泳基地附近的树上,范天忠便将裤子偷走,拿到一旁开始翻找裤子内的财物,随后发现一把车钥匙。之后范天忠按动车钥匙,寻找到曾某1所有的一辆车牌号为赣F×××××起亚牌轿车后便直接开走。范天忠驾驶车辆开了大约三分钟左右,便将车辆停下,然后在车内搜找财物,范天忠在车内衣服口袋找到了几百元现金,车子后备箱内还有十余部手机,范天忠随后将现金拿走,将车钥匙扔在车内,便准备步行去骑摩托车离开。走了十多分钟,范天忠认为盗得的财物太少不够还贷款,范天忠便返身回去直接将汽车开走,次日上午,范天忠打电话给余某(另案处理)说手上有一部没有手续的车,问余某要不要,余某让范天忠将汽车开到景德镇去查看一下,当天下午15时许,范天忠驾驶盗窃车辆沿东临大桥出了抚州市,然后将车子上的手机、裤子等财物从东临大桥上丢在河里面,过了东临大桥以后,将车牌拆了丢在马路边,沿路经余干、万年、乐平最终到达景德镇市浮梁县找到余某。范天忠和余某商量好以8000元的价格将盗来的该车卖给余某,但余某由于手头缺钱,所以没有购买。之后这辆车子一直在余某和范天忠手上使用,余某为了掩人耳目,将该车安装了一块车牌号为赣H×××××的套牌。后经抚州市临川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起亚轿车价值人民币76648元。2、2016年8月17日晚,范天忠再次步行至冬泳基地闲逛准备实施盗窃行为。范天忠发现了被害人聂某所有的一辆车牌号为赣M×××××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停在冬泳基地旁边,车钥匙放在旁边的鞋子上。范天忠将鞋子上的钥匙偷走后按动遥控器找到汽车,随后直接将车开走,范天忠沿河边的马路往东临大桥往东乡区方向行驶。在过东临大桥的路上时,范天忠将车牌拆掉丢在路边,然后搜查车上财物发现车内有六七包黄色芙蓉王香烟、一些衣服,后备厢内有一条硬中华香烟,范天忠将衣服丢在马路边上将汽车开走,然后往余干、万年、乐平方向行驶。在行驶至乐平市的路上,范天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范天忠将该车丢在现场逃跑。后经抚州市临川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丰田凯美瑞轿车价值人民币127596元。3、2016年8月20日,范天忠来到抚州市伟星小区,发现被害人李某2居住的63栋3单元101室的窗户未关,范天忠便从窗户爬进屋内,盗窃到一把车钥匙,随后范天忠到楼下按动遥控器寻找到一辆车牌号为赣F×××××的金色大众桑塔纳轿车,后范天忠将该车驾驶至景德镇市浮梁县,并找到余某,让余某想办法找人将车卖掉。后余某介绍张某(另案处理)购买赃车,范天忠便将该车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之后该车在张某处使用。后经抚州市临川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大众桑塔纳轿车价值人民币70789元。4、2016年8月28日中午11时许,范天忠来到景德镇市昌江区国信御城35号修车店,范天忠谎称自己为被害人俞某的朋友。随后趁修车店老板杨锋不注意,便将俞某放在该店铺修理的一辆车牌号为赣H×××××的北斗星小客车偷走。后经后经抚州市临川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北斗星小客车价值人民币4221元。5、2016年8月29日晚,范天忠从浮梁县驾驶北斗星面包车回到抚州准备再次盗窃汽车。范天忠将车停在伟星小区西门马路边上,发现对面有一家修理厂门是开着的,随后范天忠进入该修理厂车间,发现车间门口停着一辆车牌号为赣F×××××的北京现代越野车,车钥匙直接在车上。于是范天忠发动车子直接开走,并在一个小路上将车牌拆掉,并再次将该车开至浮梁县,找到余某,让余某带他去修理厂将车子重新喷漆。之后,范天忠便把车放在浮梁县一个修理厂内要求店家重新全车喷成白色。后经后经抚州市临川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北京现代越野车价值人民币94589元。认定上述事实,由公诉方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有:1、被害人曾某2的陈述证实,2016年8月13日,他在抚州市冬泳基地被盗赣F×××××小汽车。车内有手机、人民币、身份证等物。2、被害人李某2的陈述证实,2016年8月21日,他在停放在伟星小区的赣F×××××小汽车被盗。3、被害人洪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8月30日,他放在曾巩大道海马4S店的赣F×××××小汽车被盗。4、被害人俞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8月28日,他在河西国信御城35号修理店的赣H×××××小汽车被盗。5、被害人聂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8月17日,他停放在抚州市冬泳基地的赣MU097**小汽车被盗。6、证人余某、李某1、张某的证言及其辨认笔录证实,范天忠驾驶其盗窃车辆找到余某让其帮忙卖掉。7、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洪某的小汽车被盗。8、证人杨某的证言证实,俞某的小汽车被盗。9、鉴定意见认定,赣F×××××起亚福瑞迪小轿车计算价值为人民币76648元;赣F×××××桑塔纳小轿车的计算价值为70789元;赣F×××××北京现代ix35小客车(车架号297826),计算价值为94589元;赣M×××××丰田凯美瑞小轿车计算价值为127596元;赣M×××××丰田凯美瑞小轿车的计算价值为4221元。10、扣押物品清单、指认盗窃现场笔录、物证鉴定、被害人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证实,范天忠实施了盗窃五车辆的行为。11、范天忠前科材料及常住人口信息证实,范天忠于1987年1月7日出生,2011年11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2013年11月12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盗窃罪,被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12、被告人范天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供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范天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机动车辆,价值人民币37384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应予确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天忠具有累犯情节。经查,公诉机关的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采纳。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范天忠当庭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范天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9月7日起至2024年6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章燕玲人民陪审员  肖丽鸿人民陪审员  丁筱玲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罗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