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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4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鲁俊涛与刘立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鲁俊涛,刘立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2404执253号申请执行人:鲁俊涛,男,汉族,1978年5月3日生,住珲春市。被执行人:刘立辉,男,汉族,1974年7月19日生,住珲春市。本院在执行鲁俊涛与刘立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刘立辉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鲁俊涛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崔鑫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崔 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