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民终1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谢俊、苏梅与泗洪县魏营镇涧北窑厂、徐士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谢俊,苏梅,泗洪县魏营镇涧北窑厂,徐士海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3民终136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谢俊,男,196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如皋市。上诉人(原审原告):苏梅,女,197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如皋市。两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维华,如皋市城北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泗洪县魏营镇涧北窑厂,住所地泗洪县魏营镇涧北村。法定代表人:庄余久,系窑厂投资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士海,男,195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淮阴市淮阴区。上诉人谢俊、苏梅因与被上诉人泗洪县魏营镇涧北窑厂(以下简称涧北窑厂)、徐士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2016)苏1324民初20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谢俊、苏梅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徐士海支付谢俊、苏梅工资14900元,涧北窑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与理由:1.2015年1月21日,徐士海以涧北窑场的名义与谢俊签订协议,约定谢俊、苏梅到涧北窑厂负责修理机械,约定了修理范围及工资结算方式。一审法院认为涧北窑场已于2012年7月20日注销,涧北窑厂的投资人为庄余久。但徐士海在签订协议时并没有向谢俊、苏梅阐明。谢俊、苏梅是几百里外的外来农民工,不了解涧北窑厂,看到窑场挂的牌子是涧北窑厂,且签订的协议上也写明在涧北窑场工作,谢俊、苏梅有理由相信被涧北窑场聘用,谢俊、苏梅不可能在工作之前去调查该窑厂是否注销。一审法院认定协议上未有窑厂印章。谢俊、苏梅在2015年10月份也向涧北窑厂的法定代表人及投资人庄余久索要过工资,并通过泗洪县魏营司法所调解过。2.涧北窑厂自2012年7月20日注销后,依法应当清理后解散,不得再以涧北窑厂的名义对外经营,再以该厂名义经营,就构成欺诈,对外债务应该由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及投资人承担,注销后的违法经营所得应当做为不当得利。涧北窑厂、徐士海未答辩。谢俊、苏梅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涧北窑厂、徐士海给付谢俊、苏梅工资14900元。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15年1月21日,谢俊与徐士海签订协议一份,约定谢俊至涧北窑厂修理机械,并约定了修理范围以及工资结算方式。2015年8月25日,徐士海向谢俊、苏梅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共计欠工资款14900元。另查明,涧北窑厂投资人为庄余久,已于2012年7月20日注销。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谢俊、苏梅为徐士海提供劳务,徐士海欠谢俊、苏梅工资款14900元,应承担继续给付的义务。谢俊与徐士海签订协议的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而涧北窑厂早在2012年7月20日就已注销,涧北窑厂并不具有适格的主体资格。且协议是徐士海与谢俊签订,上面并未加盖涧北窑厂的公章,谢俊、苏梅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是涧北窑厂雇佣二人为其工作,故对谢俊、苏梅要求涧北窑厂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徐士海给付谢俊、苏梅工资款149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谢俊、苏梅对泗洪县魏营镇涧北窑厂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2元,公告费600元,由徐士海负担。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的证据。本院认为:一、债务应当清偿。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本案中,徐士海欠谢俊、苏梅的修理工及杂工工资,有欠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对谢俊、苏梅要求徐士海支付工资149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二、谢俊、苏梅请求判令涧北窑厂对徐士海支付工资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涧北窑厂原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清算后注销登记而归于消灭。涧北窑厂于2012年7月20日注销,2015年1月21日谢俊与徐士海签订协议时,涧北窑厂已经不具备主体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综上所述,谢俊、苏梅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2元,由谢俊、苏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徐 兵审判员 孙 权审判员 万 焱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郑露露第1页/共4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