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1刑申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张媛媛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陕01刑申28号张媛媛:你因受贿罪一案,不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2刑初237号刑事判决,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纯属虚构,诉讼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判决认定你受贿的事实,有侦查机关对你询问笔录以及诸多证人证言为证,且庭审中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亦不做辩解。你的辩护人仅辩称你存在自首、立功情节,并自愿认罪,属坦白且全部退赃,请求对你从轻处罚。故原审认定你受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至于你的供述和证人证言某些细节上的差异,并不影响对本案的定罪和量刑。关于你认为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一节,因你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本院不予采纳。故原审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审 判 长  刘晓渭审 判 员  汪卫平代理审判员  陈媛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侯阿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