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02执10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贠建红与任英凯、闫秋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贠建红,任英凯,闫秋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702执1048号申请执行人贠建红,女,1969年3月26日生,汉族,榆次区居民。被执行人任英凯,男,1955年4月5日生,汉族,榆次区居民。被执行人闫秋爱,男,1958年8月20日生,汉族,榆次区居民。本院在执行贠建红与任英凯、闫秋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网络查控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经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申请人申请同意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榆民一初字第3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勇庆审 判 员 侯吉昌代理审判员 任大跃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瑞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