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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24民初7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原告马林华诉被告石永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林华,石永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724民初794号原告:马林华,男,生于1944年6月22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西乡县。被告:石永波,男,生于1964年1月11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西乡县。原告马林华与被告石永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中查明,被告石永波于2015年外出,经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现原告马林华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待石永波出现后另行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林华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马林华撤诉。案件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马林华负担。审判员  穆光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