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4民初7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原告马林华诉被告石永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林华,石永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724民初794号原告:马林华,男,生于1944年6月22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西乡县。被告:石永波,男,生于1964年1月11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西乡县。原告马林华与被告石永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中查明,被告石永波于2015年外出,经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现原告马林华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待石永波出现后另行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林华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马林华撤诉。案件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马林华负担。审判员 穆光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