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12执10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长沙桐林坳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长沙市金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沙桐林坳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沙金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12执1025号申请执行人:长沙桐林坳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黄金桐林坳社区嵆家山组。法定代表人:谭志雄。被执行人:长沙金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247号佳兴国际汇广场酒店写字楼23。法定代表人:李奕。申请执行人长沙桐林坳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金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1民终252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长沙金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金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9391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易超群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何武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