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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5民初3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李乱坤与李跃杰、姚文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乱坤,李跃杰,姚文娟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5民初3037号原告:李乱坤,男,194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被告:李跃杰,男,197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被告:姚文娟,女,197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原告李乱坤诉被告李跃杰、姚文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李乱坤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或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乱坤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姚小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贾 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