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05民初3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李乱坤与李跃杰、姚文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乱坤,李跃杰,姚文娟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5民初3037号原告:李乱坤,男,194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被告:李跃杰,男,197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被告:姚文娟,女,197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原告李乱坤诉被告李跃杰、姚文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李乱坤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或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乱坤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姚小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贾 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