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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3民初118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3-29

案件名称

吉林省恒晟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省团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民初1188号之一本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对原告吉林省恒晟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省团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吉01**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本判决书中的原告“吉林省恒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为“吉林省恒晟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审判员 杨 鹤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贺新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