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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民辖终8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华汇影院有限公司、北京博伟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华汇影院有限公司,北京博伟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民辖终8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华汇影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瑶平路富弘苑3号商业综合楼第三层及夹层、富弘苑4号商业综合楼第三层及夹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917550615。法定代表人:陈春瑜。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博伟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001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216743XN。法定代表人:魏桂珍。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华汇影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博伟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5民初468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佛山市南海华汇影院有限公司上诉称,佛山市南海华汇影院有限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广州市黄埔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本案依法应由该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5民初4689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本案中,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佛山市南海华汇影院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该公司的登记机关系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华汇影院有限公司主张其主要办事机构在广州市黄埔区,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依据上述规定,应以佛山市南海华汇影院有限公司登记地为其住所地,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故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佛山市南海华汇影院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原审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彭进海审判员  侯旭东审判员  杨卫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美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