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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1执保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杨子松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237号申请人:杨子松。被申请人:金伟。被申请人:李胜男。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杨子松与被申请人金伟、李胜男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杨子松申请2017年7月10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李胜男名下农业银行桐乡崇福支行账户62×××10存款冻结25万元,已冻结201.53元。轮候冻结249798.47元。将金伟名下中国银行衡水分行营业部账户10×××80CNY0存款冻结25万元,已冻结4833.51元。平安银行嘉兴桐乡支行账户20×××14存款冻结25万元,已冻结0元。工商银行浙江省桐乡崇福支行账户12×××97存款冻结25万元,已冻结94.07元。民生银行嘉兴桐乡支行账户50×××71存款冻结25万元,已冻结0.68元。XX存款冻结25万元,已冻结1.13元。民生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账户50×××15存款冻结25万元,已冻结30.26元。XX存款冻结25万元,已冻结2276.81元。光大银行嘉兴分行账户79×××10存款冻结25万元,已冻结2元。农业银行桐乡崇福支行账户62×××79存款冻结25万元,已冻结0.32元,轮候冻结249999.68元。冻结期限至2018年7月10日。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