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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2执保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芮树彬、李江平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芮树彬,李江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22执保60号申请人:芮树彬,男,汉族,1982年11月19日出生,河北省武邑县人,住。被申请人:李江平,男,汉族,1987年1月2日出生,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人,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芮树彬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李江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采取部分保全措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邑县人民法院(2017)冀1122民初492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贾 谊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颉永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