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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83执保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翟秋林、张仁炬、熊菊梅

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星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庐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483执保39号翟秋林、张仁炬、熊菊梅:本院执行的翟秋林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张仁炬、熊菊梅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保全事项部分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