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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7执5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凤林、田俊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凤林,田俊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7执576号申请执行人: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木兰县木兰镇。法定代表人:张宏伟,理事长。被执行人:陈凤林,住宾县。被执行人:田俊玲,住木兰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凤林、田俊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现已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7)黑0217民初14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天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鄢凤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