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7执5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凤林、田俊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凤林,田俊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7执576号申请执行人: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木兰县木兰镇。法定代表人:张宏伟,理事长。被执行人:陈凤林,住宾县。被执行人:田俊玲,住木兰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凤林、田俊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现已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7)黑0217民初14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天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鄢凤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