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105执保5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各类案件通用)(2017)冀0105执保525号石���庄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某、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冀0105民初302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案情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申请人张某某名下坐落于XXX市XX区XXX路XX号XXX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XXXXXXX查封期限三年自2017年7月18日至2020年7月17日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