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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26刑更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丽丽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王丽丽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刑 事 决 定 书(2017)吉2426刑更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罪犯王丽丽,女,197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吉林省安图县。本院于2017年7月6日做出了(2017)吉2426刑初88号刑事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罪犯王丽丽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在审理期间,发现罪犯王丽丽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经查,罪犯王丽丽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经本院调查了解,罪犯王丽丽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王丽丽暂予监外执行三个月。(期限: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7年10月17日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