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26刑更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丽丽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王丽丽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刑 事 决 定 书(2017)吉2426刑更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罪犯王丽丽,女,197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吉林省安图县。本院于2017年7月6日做出了(2017)吉2426刑初88号刑事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罪犯王丽丽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在审理期间,发现罪犯王丽丽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经查,罪犯王丽丽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经本院调查了解,罪犯王丽丽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王丽丽暂予监外执行三个月。(期限: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7年10月17日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