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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民初14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王涛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王涛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14086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场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27025903N。被告:王涛,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被告郭宁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4日受理后,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继卫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加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