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4民初20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毛金荣、李良红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毛金荣,李良红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浙1124民初2001号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65498111P,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新天地商务中心2幢西楼1301室。法定代表人:董力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展倩,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崔楠楠,该公司职工。被告:毛金荣,男,1976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松阳县。被告:李良红,女,197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松阳县。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毛金荣、李良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一、被告毛金荣、李良红偿还原告代偿款280447.51元并赔偿截止至2017年4月19日的利息损失27335.42元以及后续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7年4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毛金荣、李良红负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自愿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一、被告毛金荣、李良红偿还原告垫付款280447.5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各笔代偿款垫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毛金荣、李良红负担。本院经审理认定,2013年4月4日,被告毛金荣在原告的担保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贷款并签订了《牡丹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合同》,约定贷款270200元,贷款期限分三十六期,原告为被告毛金荣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毛金荣未依约归还贷款。原告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代被告毛金荣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代偿了贷款本息共计280447.51元。被告李良红与被告毛金荣系夫妻关系,且被告李良红作为抵押物共有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确认,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故原告诉至本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毛金荣、李良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280447.51并支付利息(其中25428.13元从2014年1月24日起、其中34410.14元从2014年5月23日起、其中4887.32元从2014年8月25日起、其中2863.55元从2014年9月25日起、其中3448.06元从2014年10月24日起、其中3984.17元从2014年11月25日起、其中4473.57元从2014年12月25日起、其中4922.83元从2015年1月23日起、其中5333.90元从2015年2月25日起、其中5703.37元从2015年3月25日起、其中6047.46元从2015年4月24日起、其中6360.56元从2015年5月25日起、其中6649.71元从2015年6月25日起、其中6911.75元从2015年7月24日起、其中7153.78元从2015年8月25日起、其中7376.04元从2015年9月25日起、其中7576.12元从2015年10月23日起、其中7761.37元从2015年11月25日起、其中7928.58元从2015年12月25日起、其中8084.69元从2016年1月26日起、其中8268.78元从2016年2月25日起、其中37139.28元从2016年6月24日起、其中33800.51元从2016年10月31日起、其中13432.63元从2016年11月11日起、其中20501.21元从2016年11月25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58元,由被告毛金荣、李良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章晓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王罗毅·-4-··-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