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203执保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芦淞区新荣布匹商行申请邓利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17)湘0203执保319号芦淞区新荣布匹商行:你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邓利云名下价值人民币35000元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亦未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依法受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于2017年4月17日、18日对被申请人邓利云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查询,结果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该案已保全完毕。特此告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