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224民初6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陈熙玥与覃杰章、曾丽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融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熙玥,覃杰章,曾丽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24民初672号原告:陈熙玥被告:覃杰章、曾丽群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5月27日待裁事项:原告陈熙玥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603元,减半收取计301.5元,由原告陈熙玥负担。代理审判员 罗远荣appoint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杨家富【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