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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224民初6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陈熙玥与覃杰章、曾丽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融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熙玥,覃杰章,曾丽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24民初672号原告:陈熙玥被告:覃杰章、曾丽群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5月27日待裁事项:原告陈熙玥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603元,减半收取计301.5元,由原告陈熙玥负担。代理审判员  罗远荣appoint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杨家富【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