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9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胡志贺、郝军涛与胡玉宝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9400号原告郝军涛、胡杰贺诉被告胡玉宝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原告郝军涛、胡杰贺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郝军涛、胡杰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郝军涛、胡杰贺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田 倩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郑蝶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