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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981民初3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3173杨林与李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林,李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981民初3173号原告:杨林,男,198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射阳县新坍镇。被告:李韩,男,199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富安镇。原告杨林与被告李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2017年7月18日,杨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杨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72元,减半收取计136元,由杨林负担。审判员 丁 惠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艳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