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81民初3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3173杨林与李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林,李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981民初3173号原告:杨林,男,198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射阳县新坍镇。被告:李韩,男,199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富安镇。原告杨林与被告李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2017年7月18日,杨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杨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72元,减半收取计136元,由杨林负担。审判员 丁 惠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艳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