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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2626执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邹声远财产刑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岑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岑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声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2626执94号被执行人:邹声远,男,1968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岑巩县。本院在执行邹声远财产刑一案中,(2016)黔2626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本院已立案执行。经查,被申请执行人邹声远在贵州省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有信用社处账户存款3794.7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邹声远在贵州省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有信用社处账户存款3794.7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审判员 杨 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谢开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