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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3民初3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蒋君徽与周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君徽,周淑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03民初3255号原告:蒋君徽,男,198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被告:周淑敏,男,196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君徽为与被告周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0元,由原告蒋君徽负担。审 判 员 於玲铃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代书记员 王丹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