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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17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狄亚楠、潘瑞娟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狄亚楠,潘瑞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6执1718号申请执行人:狄亚楠,女,198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潘瑞娟,女,1957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狄亚楠与被执行人潘瑞娟侵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狄亚楠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06执17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王 刚审判员 伊德普审判员 于海欣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董 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