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7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狄亚楠、潘瑞娟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狄亚楠,潘瑞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6执1718号申请执行人:狄亚楠,女,198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潘瑞娟,女,1957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狄亚楠与被执行人潘瑞娟侵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狄亚楠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06执17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王 刚审判员 伊德普审判员 于海欣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董 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