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2民初30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原告蒋留燕与被告张正军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留燕,张正军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02民初3097号申请人:蒋留燕,女,194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被申请人:张正军,男,1949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蒋留燕与张正军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蒋留燕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3万元、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鲁K****号别克君威轿车。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3万元,期限为一年。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鲁K****的别克君威轿车,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邵家显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大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