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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2民初30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原告蒋留燕与被告张正军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留燕,张正军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02民初3097号申请人:蒋留燕,女,194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被申请人:张正军,男,1949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蒋留燕与张正军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蒋留燕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3万元、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鲁K****号别克君威轿车。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3万元,期限为一年。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鲁K****的别克君威轿车,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邵家显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大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