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6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刘佩芬、青岛照东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佩芬,青岛照东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627号申请执行人:刘佩芬,女,194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被执行人:青岛照东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黄河三路中段北侧。组织机构代码68257121-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佩芬与被执行人青岛照东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即民初字第648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 瑞 亮审判员 刁 振 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正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