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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5民初8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王观忠与苏亚拉玛、斯乐莫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观忠,苏亚拉玛,斯乐莫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5民初855号原告:王观忠,男,汉族,海拉尔铁路某段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被告:苏亚拉玛,女,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被告:斯乐莫格,女,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原告王观忠与被告苏亚拉玛、斯乐莫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被告苏亚拉玛现居住地为新巴尔虎左旗,原告王观忠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观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张晶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