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7执7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孙雪红与高陵区崇皇街办军庄村六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雪红,高陵区崇皇街办军庄村六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7执759号申请执行人孙雪红。被执行人高陵区崇皇街办军庄村六组。负责人楚兴民,系该组组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雪红与被执行人高陵区崇皇街办军庄村六组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雪红以被执行人已给付为由,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故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高民一初字第7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李建民人民陪审员 王向东人民陪审员 尹绪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其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