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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681执保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申请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丁冠强、罗小宁、陈志宁、黎绍昌、广西南宁陈志宁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681执保118号申请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丁冠强、罗小宁、陈志宁、黎绍昌、广西南宁陈志宁食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丁冠强、罗小宁、陈志宁、黎绍昌、广西南宁陈志宁食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吕智德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国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