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681执保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申请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丁冠强、罗小宁、陈志宁、黎绍昌、广西南宁陈志宁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681执保118号申请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丁冠强、罗小宁、陈志宁、黎绍昌、广西南宁陈志宁食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丁冠强、罗小宁、陈志宁、黎绍昌、广西南宁陈志宁食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吕智德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国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