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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恢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戴哲扶与刘晓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182号申请执行人:戴哲扶,男。被执行人:刘晓文,男。你们双方于2017年7月10日履行(2015)新法民一初字669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8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