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恢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戴哲扶与刘晓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182号申请执行人:戴哲扶,男。被执行人:刘晓文,男。你们双方于2017年7月10日履行(2015)新法民一初字669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8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