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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3执4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程玉峰与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423号程玉峰、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本院(2016)吉0193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程玉峰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程玉峰补偿款及其利息、案件受理费129480元,已给付完毕。本院收取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费182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